比如《金色財經》,要不要備案呢?
這個也不用做備案。因為這些媒體,要么是個網站、要么是個微信公眾號或APP,其實不是基于
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的。
那豈不是這些媒體就沒人管了,無法無天了?
不是這樣的。早在2000年《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就把網站管起來了。2016年《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則監管APP。2016年《網絡安全法》則監管所有的互聯網安全行為。所以,區塊鏈媒體要遵守上面的這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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