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
北京市互聯網
金融行業協會發布《關于防范以STO名義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提示》(以下簡稱“風險提示”),提醒機構和個人,停止相關涉嫌違法活動。提醒廣大投資人,保持理性,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鏈法團隊認為,該風險提示在本質上屬于行業協會對其會員單位、個人及社會發出的善意提醒,其不屬于“法律文件”,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強制力。但即便如此,我們認為風險提示仍然向我們傳遞出來一些信號,應當引起我們的注意,鏈法團隊做如下解讀。
如何理解“風險提示”文件的屬性
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官網信息顯示,該協會成立于2014年12月,并于2017年9月更名為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前身是北京市網貸行業協會。協會是由互聯網金融行業機構及相關行業機構聯合發起成立的專業行業協會,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非營利性自律社會團體。
從性質上來看,北京互金協會屬于社會團體法人,登記主管機關為北京市民政局。我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一般而言社會團體法人是指由其成員自愿組織的從事社會
公益、文學藝術、學術研究、宗教等活動的各類法人,如工會、婦女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等,此類法人一般不具備行政管理職能。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北京互金協會依法辦理了法人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鑒于以上,我們可以認為“風險提示”是由行業自治組織向其會員單位、個人及社會發出的一種善意提醒,其本身不屬于“法律文件”,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力。
STO已經引起了相關部門的注意。
伴隨著近期美國SEC對
ico的打擊,也在宣告著ICO在逐漸退出歷史舞臺,隨之而來的就是目前的STO熱潮,STO一度被行業視為具有劃時代創新意義的變革。然而在12月1日的全球財富管理
論壇上,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管理局局長霍學文的一席話,給國內的從業者破了一盆冷水。其表示:在北京做STO,將被視同非法金融活動予以驅離。
就在霍局長發言后的幾天,北京互金行協一紙風險提示,也表明了STO已經引起了相關部門的注意。
我們可以注意到,風險提示當中有“涉嫌違法違規的機構和個人將會受到驅離、關閉網站平臺及移動APP、吊銷營業執照等嚴厲懲處。”這樣的表述。顯然,無論是驅離、關閉網站,還是吊銷營業執照,都不是北京互金行協職權范圍,這是不是意味著在未來的日子里,相關部門(上述行為的具體職權機關)會進一步采取措施呢?我們認為不排除這種可能性。
STO本質上屬于“代幣發行融資”,在境內屬于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
風險提示引用了9.4公告關于代幣發行融資的定義和定性,即:“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
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目前成功的STO案例都在美國,在豁免注冊的前提下,其在美國屬于合法合規的代幣發行。但是當這一行為到了境內,由于國內資本市場以“核準制”為原則,目前雖然提出了設立科創板(注冊制),但是細則尚未落地。代幣發行的行為,在境內尚不存在合法的基礎,因此,ST的地位就很尷尬。無論是關于STO的宣講培訓,還是項目推介,實際上與此前關于ICO的上述行為在本質上無異,融資交易自然是不必多說。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何風險提示明確提出要立即停止關于STO的各類宣傳培訓、項目推介、融資交易等活動。
風險提示明確指向三類行為,研究和學習行為不在上述之列。
宣傳培訓、項目推介和融資交易,是目前有關STO,個人和機構在境內主要開展的活動,北京互金行協的總結還是比較全面的,這也是我們為什么說STO已經引起了有關部門注意的原因。但是鏈法認為,僅具有研究和學習性質的行為,并不在上述之列。
附:原文
關于防范以STO名義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提示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之后,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也多次發布相關風險提示。
近期,我們發現仍有部分機構或個人以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即證券化代幣發行)名義繼續從事宣傳培訓、項目推介、融資交易等相關活動。
在此,我們鄭重提醒本市各相關機構和個人: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STO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監管規定,立即停止關于STO的各類宣傳培訓、項目推介、融資交易等活動。涉嫌違法違規的機構和個人將會受到驅離、關閉網站平臺及移動APP、吊銷營業執照等嚴厲懲處。
同時,提醒廣大投資者應保持理性,增強風險防范意識,主動抵制違法違規金融活動,謹防上當受騙。對于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
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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