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
香港證監會發布虛擬資產監管新規,規定要求平臺應該對虛擬資產交易相關風險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所有提供數字資產托管服務的平臺都應取得相應牌照。
其中,對于個人托管來說,平臺需要對個人專業投資者用戶進行虛擬資產知識水平的評估。
而對于交易所托管來說,聯網的熱端賬戶需要做到100%風險覆蓋,而離線存儲的冷端部分需要做到95%的風險覆蓋;交易所在代為保管用戶的法幣和虛擬資產時,必須做到獨立賬戶管理。
監管要求絕大多數的虛擬資產應當通過離線存儲的方式來管理(監管建議為98%),以避免出現黑客入侵造成損失。
監管細則明晰了對數字資產托管的要求,不管是
數字貨幣錢包、交易所還是第三方托管機構,都將會迎來更明確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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