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東:我是一個法學老師,在我們司法當中,在法律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就是一個什么呢?證據,證據為王。任何如果沒有證據做支撐的話,那么你就很難進行定罪量刑,很難進行下一步的,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執行,所以證據是所有法律得以實現的一個基礎,是個根本。那么因為以往的各種的技術條件的束縛,往往我們的證據要么就成本很高,做公證或者說證據丟失了,或者說鏈條太長了等等。導致我們以往證據的鏈條成本又高,效率又低。那么通過
區塊鏈,剛才我們介紹過
區塊鏈技術,它能夠進行一個點對點的,分布式的,并且能夠記錄在鏈上以后不被篡改,誰也改不了。那么在這樣一種分布式的去中心、去中介的屬性本身,就使它具體具備了共識機制。這個共識機制就讓大家都相信,這個信息是經過確認的,是能夠成為證據的,所以證據本身就是說公證機關,或者大家都認可的一種共識的一種信息。那么通過區塊鏈,就實現這樣一種證據的信息了,所以就避免了以往的中心化的一個認證機構,以往的復雜的一種證據化的高成本的手段。所以實現一種更加低成本,高效率的證據證明機制,區塊鏈就是這樣的一個機制。
就比方說可能離婚的案子,涉及到財產的分配,財產的分割。財產分割,包括責任的承擔?到底是誰的過失大?是誰先有婚外情或者誰的責任重大,去判斷的時候區塊鏈都能有作用。比如說呢,比方說這個財產。這個財產到底是誰的財產?誰先買的?是婚前還是婚后的?這些都會記錄在區塊鏈上,只要在鏈上有登記,就能夠很輕松的知道這個財產是誰的。所以區塊鏈技術還必須跟
物聯網技術結合起來,就確保你上鏈之前的資產那個數據是真的。這樣的話,就能確保后面的信息永遠是不被篡改的了。所以區塊鏈技術它能夠做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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