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下簡稱“網信辦”)下發《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表示,為了規范區塊鏈信息服務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
區塊鏈技術及相關服務的健康有序發展,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需要通過網信辦進行備案。
按照《意見稿》,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信辦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未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區塊鏈信息服務的定義,《意見稿》稱是指基于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則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
此前在8月21日,有大量所謂“區塊鏈”自媒體公眾號被封停,隨后在9月又封停了第二批,原因大多為“涉嫌發布
ico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8月24日,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等多部門聯合發文提示稱,一些不法分子打著“
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并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征。
對此,《意見稿》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依法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責令暫停服務,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直至轉由相關部門依法關閉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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