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俄羅斯政府正在最后確定加密貨幣和ico的聯邦監管政策。法律草案現已正式出版,它表述了加密貨幣的創建,發行,存儲和流通相關解釋。
俄羅斯政府正在最后確定加密貨幣和ICO的聯邦監管政策。法律草案現已正式出版。它表述了加密貨幣的創建,發行,存儲和流通相關規定。
法定加密定義出臺
本周,俄羅斯政府正式公布了聯邦法律草案,標題為“數字金融資產”。
俄羅斯完成關于加密貨幣監管的聯邦法律
該法律草案是由國家財政部在十二月底提出。隨后在周三最終向公眾發布之前,對該法案進行了多次討論和修改。該文件第5條規定:“本聯邦法自官方公布之日起90天后生效。”根據該文件:
本聯邦法規定了數字金融資產的創建,發行,儲存和流通以及智能合約下的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行為。
法律草案首次提供俄羅斯官方的加密貨幣相關定義,包括加密貨幣,代幣,智能合約,加密貨幣交易和挖礦的定義。
加密貨幣被定義為“根據維護數字交易注冊管理規則,注冊機構的參與者在數字交易平臺注冊處創建和記錄的一種數字金融資產”。同時,代幣被定義為“由法律實體或個人企業家(以下稱為發行人)發行的一種數字金融資產,以吸引融資并記錄在數字記錄登記處”。
就挖礦而言,它被認為是“旨在創造加密貨幣的企業活動,以加密貨幣的形式獲得補償”。挖礦活動隨后被描述為“合法有效”的行為。
與其他資產交換的權利
該文件澄清,俄羅斯公民有權用加密貨幣交換其他數字資產和法定貨幣,指出:
數字金融資產的持有人有權將其他類型的數字金融資產進行交易,包括通過數字金融資產交換盧布和外幣等。但被強調:“俄羅斯公民只能通過證券市場的專業人士購買和出售加密貨幣。
此外,數字金融資產交換運營商只能是法人實體。
加密貨幣交易必須合乎俄羅斯聯邦法律確定,并且執行1996年4月22日第39-FZ號聯邦法第3條至第5條規定的活動類型——證券市場“,或者也可以是”根據2011年11月21日聯邦法律第325號-FZ“有組織的貿易”的貿易組織者的法律實體。
該文件還對錢包加以限制。錢包被定義為“一種軟件和硬件工具,允許您存儲數字記錄的信息并提供訪問權限”。然而,法律草案指出,錢包必須由經營者在經過數字金融資產根據2001年8月7日的聯邦法律確定其擁有人的規定。“
代幣售賣和投資人
文件的大部分涉及最初的代幣發行(ICO)。它規定了代幣售賣的規則。例如發行程序,以及在銷售之前需要披露哪些文件和信息。對于每個ICO,發行人還必須提供一份投資備忘錄,其中包含發行人和代幣相關的所有信息,保存數字交易登記規則以及其他文件......必須在發布代幣之前3個工作日內發布。
此外,在發布代幣之前,代幣“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方式使用廣告”提供給潛在購買者。 此外,法律草案對非合格投資者施加了限制,指出:
根據1996年4月22日的“證券市場”第39-FZ號聯邦法律,不合格投資人可以在一個項目內購買不超過五萬盧布的代幣。
此次法律政策出臺,結合俄羅斯此前宣布將發行加密盧布,無疑暗示著俄羅斯政府已經在政策層取得共識——積極擁抱數字貨幣!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