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今年以來,“幣改”這個曾經被推崇備至的
金融創新良方,負面消息層出不窮,但長期利好因素并沒有完全改變,老道的市場投資者總會留意未來出現的每一個機會。
以
區塊鏈技術為背書,對于公司或關聯經濟主體所擁有和形成的多元資產形態,進行統一的通證(
token)形式改造,在獲取市場資金的同時,將組織形態變更為
社群組織形式,用以進行價值分配和社群自治管理。這種通證化改造,不僅可以順利完成對于企業而言困難重重的融資進程,而且也能夠革新企業生產者、企業消費者的關系。
但是市場反映如何?一度轟轟烈烈的“幣改”先鋒
FCoin并沒有讓“幣改”順利推行,一眾宣稱將要“幣改”的項目或企業均無法找到破局的一擊。
如今再聊這場金融實驗,通過梳理和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其延續生機的可能。也許多年后我們會發現,過往這場含糊不清的金融啟蒙,讓整個時代都烙上了鮮明的歷史印記。
“幣改”之難
幣改難,在中國更難,難在哪呢?
首先是,幣改需要流動性的交易做保證,但交易場所相關的配置權如今并不掌握在國家手中,反而是散布于各地大大小小的交易所在決定著“幣改”的最后一步——也是最關鍵一步,這對于本就缺乏監管、缺乏公平的交易所生態是極大的風險敞口,一旦出現資產處置困難或者“幣”的價格斷崖式下降,民眾的哀嚎就會破壞穩定大局。
其次是,自帶流動性的“幣改”,影響市場管理的可能性高。未經批準就可以資產證券化ABS,未經批準就可以發股票、債券,未經許可就可以售賣金融屬性的產品,這種行為顯然有悖于市場秩序的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常見的邏輯通常是立法先行,在尚無穩妥的規章制度做托底之前,對創新的“容忍”必須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內。
既能帶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又能方便市場對企業定價的“幣改”,關鍵點在于為“誰”而改——知名企業需要考慮政策風險的同時,也面臨各既得利益方的掣肘;而不知名企業選擇“幣改”則有一些畫蛇添足的多余,既然無法獲得社會討論的話題資本,其發幣本身就已經是企業對接交易機構的直接目的。
中國企業融資難是客觀實際,但金融創新也同樣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挑戰;名目繁多的金融產品缺失的不是創新,而一直是落地的可能性。在通證經濟這個風口上,有多少打著其它主意的“李鬼”?應該承認,中國企業的金融嘗試還處在初級的框架搭建階段,仍然需要時間來完成對于市場和新技術的認知和消化。
“幣改”成功需要膽識,也需要智慧和魄力。
繞行“幣改”的關鍵策略
如果“幣改”只能做到成為變相融資的另一種說辭,那么只會給每一方都帶來多余的尷尬。
既然尋找政策洼地或者監管創新的沙箱是各方共識,那么懂得迂回就才是創新的正道。
今年2月,加拿大證券交易所(CSE)宣布推出了一個名為“Security Token Offerings”的服務,允許交易定性為證券的區塊鏈資產。此外,為了支持這項全新的服務,加拿大證券交易所還推出了一個基于
區塊鏈技術的清算和結算平臺。
你看,這就是加拿大人的解決辦法——和中國一樣,加拿大當時也缺乏對
數字貨幣直接明確的監管法規,相比硬碰硬的
ico式的融資,這種解決辦法更像是真正的“幣改”。
因為,容易因“無監管無監察”而被交易所和企業方利用的“幣改”,一直難于在實質的資產或收益上實現與普通投資人的對接。通過代幣化證券來發行傳統股權和債券的形式,意味著證券型代幣必須由有形資產包裝,例如公司的收入或股份。這樣,類似加拿大證券交易所的機構來負責確認資產標定,企業則負責提交資產價值證明,讓“幣改”先從企業資產數字化這一個點展開。
這帶給我們的啟示是,關于“幣改”推行,我們可以看到這樣一條路徑——先通過被允許的資產證券化路徑,讓企業債權的價值先做一層交易流通;然后通過交易所來行使企業資產驗證,介入成為其債權價值的被轉讓方之一;最后,交易所將手中持有的證券等價打包成數字資產,允許普通投資者參與買賣。
這樣做的效果是,傳統的交易所機構需要一人承擔價值度量、價值發行的職能,甚至還兼帶了一些兌付承諾在其中,權力過于集中難以監管,而且也很難獲得企業的信任,監管不過,企業不信任,“幣改”自然無法通行。而通過現有法律法規下的資產證券化通行路徑,我們完全可以讓那些未參與甚至未承認通證經濟的企業,按他們習以為常的流程做資產證券化籌措資金,交易所不再對債權價值進行評估,而是在監管者允許之下,以機構身份參與到證券認購過程中來,通過交易所的信用累積,進行對等的通證發行。
如此一來,企業從既要擔心監管又要評估交易所價值中解放出來,交易所也能實現對更多企業的“幣改”覆蓋,作為投資者決策的成本也降低了——交易所需要一改以往的“裸奔”模式,必須先手持等量的企業資產再做發行。表面上看這對交易所是個負擔,其實不是——因為交易所也通過這種操作規避了交易風險和政策風險。
一個中間層的出現,實質是解決思路的變化——只有越來更多的企業先行加入到這場革命中,才有可能往下繼續談經濟模型。
創新的左右手
中國基金業協會早年就發布了《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對資產證券化的對象合規性進行了約束,即主要通過是否能夠產生“持續穩定的現金流”來做判斷依據。
這至少說明金融創新的背后,即便是行業合規性一點也源于各方各界長時間的努力。創新有左右手,當一手在激流中握住了通往未來之門的鑰匙時,也別忘了要用另一只手抓住身邊的安全繩來判斷近點的方向。
置身近代任何一場大轉型格局,重塑金融的嘗試、在企業發展實踐中提煉通證經濟這一犖犖大端,尚未完成,仍舊有待所有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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