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約的工作理論遲遲沒有實現,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缺乏能夠支持可編程合約的數字系統和技術。
區塊鏈技術的出現解決了該問題,不僅可以支持可編程合約,而且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過程透明可追蹤等優點,天然適合于智能合約。因此,也可以說,智能合約是
區塊鏈技術的特性之一”
智能合約會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執行某些操作。在與
物聯網相結合之后,智能合約將能夠帶來更大的實踐價值。
智能合約本身現并不存在法律價值。當然,我們可以利用智能合約以證明某種條件得到合法滿足。智能合約本身并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在這方面,我們應當將智能合約視為一種工具——而非真正的合約。
對智能合約法律權重的認知誤區,無疑來自其使用的“合約”字眼——請注意,此合約非彼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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