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券日報報道,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鄧建鵬教授發文表示:“迅雷開發團隊在其公開聲明中反對“鏈克”被境外的
數字貨幣交易平臺上線交易并被投資者進行投機炒作,“鏈克”錢包采用實名制,并采用限制轉賬的方式迫使部分境外的數字貨幣交易平臺停止“鏈克”的交易。但這些努力只是降低鏈克被過分炒作的風險。即使迅雷公司的IMO模式置于中國市場環境下定義,融資主體雖然并未向投資人籌集
比特幣等主流“虛擬貨幣”,而是通過售賣礦機間接籌集法定貨幣,以發行、流通虛擬代幣,其性質上同樣屬于主體未經有權機構批準的融資行為,不管代幣流通是否被發行方(迅雷)允許,其行為在當前中國現有法規、政策和監管精神下均屬
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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