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華永道瑞士分部高級經理以及數據分析專家Roland Stadler指出,目前在眾多數字資產當中,只有
數字貨幣能夠得到合理應用。他說,這些數字資產乍一看似乎沒什么區別,但經過仔細研究就能看出他們的不同。
Stadler認為“數字資產”和“數字貨幣”是不同的,因為其中只有少數可被稱為貨幣。他把數字資產分成了三類:分別是以
比特幣為代表的貨幣、應用型代幣以及證券類代幣。
在Stadler看來,比特幣這類貨幣既是支付工具,又是支付網絡,在中央機構不存在的情況下也能正常使用。應用型代幣則是使用軟件或服務所需支付的“燃料”。他用
以太坊智能合約為例,說明了比特幣和以太坊之間的差異。不過,他認為一旦兩種幣都被用于投機,那么就不存在任何差別了。
數字資產的第三種類型,即證券類代幣,是以數字形式存在的證券,它代表了一家公司的股權或者一個項目將來的收益證明。Stadler說,從監管角度來看,證券類代幣比較棘手,因為其很可能被納入與一家公司的IPO相同的監管框架中。
對數字資產進行定義之后,Stadler總結道,盡管數字貨幣市場投機行為盛行,但現階段依然只有貨幣型的數字資產是有用的。他說,比特幣是一項長期投資,其作為支付工具正在不斷得到認可:
技術穩定性是最重要的。首先就是要考慮通過穩扎穩打的技術開發來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不會輕易受到外部因素影響……在國際貿易領域,交易活動的費用通常很高,而比特幣則在交易成本方面具有優勢。
另外,Stadler還指出,應用型代幣和證券類代幣失敗的風險極高,“鑒于目前
區塊鏈炒作依然存在,騙子的比例也是居高不下”。
最后,Stadler從技術、社會和經濟角度強調了比特幣的重要性,還提到了創新業務模式的可能。智能合約和現實世界資產的代幣化依然處于早期發展階段,將來可能對商業世界產生影響。至于
ico,Stadler則建議遠離,因為他認為大多數ICO都是騙局,即使存在誠實的項目也會因為在市場中占比太少而有被操控的可能。
原文: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pwc-among-digital-assets-only-digital-currencies-can-really-be-used-at-present
作者:Ana Alexandre
編譯: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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