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8月2日的官方聲明,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布了一組
ico監管草案規則,以供公眾閱評。
在SEC備忘錄通函中規定,任何在菲律賓注冊的想進行ICO的公司,或任何向菲律賓人售賣代幣的ICO,必須向SEC提交“初步評估請求”,以決定其代幣是否是證券。
監管機構規定,ICO發行者應當在“預售期開始”至少90天前提交初步評估請求。SEC表示,它會在20天內審查請求,最多延長至40天,然后提供一項書面報告,說明提交的ICO代幣是否被視為證券。
該機構也暗示,如果計劃向20人以內或少量有限的機構投資者分發代幣,ICO可免于向SEC注冊。
在新備忘錄的介紹中,SEC特別指出他們正在“邀請銀行、投資機構、公眾投資者和其他利益團體”在8月31日前提交草案反饋。
根據備忘錄,草擬的ICO監管框架意在對抗欺詐性ICO項目,保護投資者免于被騙。據報道,自2017年底首次提出建議以來,菲律賓SEC一直建議根據國家證券法監管加密資產。
4月初,菲律賓SEC也建議考慮云挖礦合約證券,因為具有遠程數據中心挖礦能力的投資者在通過“投資合約”進行該過程,這可以進一步交易。
菲律賓政府最近對加密行業持積極態度,4月下旬在卡加延經濟區管理局(CEZA)成立了
區塊鏈和
金融科技中心。為了創建亞洲“硅谷”,當局允許10個區塊鏈和加密公司在該區運營。
7月,CEZA向經濟區內三家
加密貨幣交易所發放了臨時牌照,預計之后能吸引300萬美元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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