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會對
ico感興趣是因為這是公司籌資的一種方式——但只有當ICO受到監管時才是這樣。
上周三美國商會推出了
金融科技創新計劃,強調
加密貨幣和代幣銷售的發展是八個“金融科技原則”之一,旨在縮小與華盛頓特區之間的技術差距。
這個組織特別呼吁增加對代幣銷售的指導,包括如何確定代幣是否為證券,這樣公司可以在市場上擁有更多的可預測性和確定性。
倡議希望促進新的和創新的方式來獲取資本,例如ICO,同時倡導量身定制的監督和強有力的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企業家非常清楚籌集開辦或發展業務所需的資金是多么困難。
商會繼續說:
“我們敦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繼續研究ICO,看看它們如何成為籌集資金的有效工具,同時保護投資者并確保適用的法律得到滿足。我們還敦促CFTC研究加密貨幣在期貨和商品市場中的運作方式。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都敦促各機構對技術產生的產品和服務進行監管,而不是技術本身。”
商會進一步說道:
“我們敦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擴大投資者的定義,包括那些具有經驗或教育背景和專業知識的人,以擴大小型美元,主要是街道投資。這樣做可以減輕矛盾和重疊的規則,機構可以專注于真正重要的事情——降低消費者風險和防止欺詐。”
考慮到“技術創新和監管行動之間通常存在明顯的滯后時間”,所以時間也是至關重要的。因此,該倡議表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CFTC提供明確性是至關重要的。
商會總結道:“我們期待與這兩個機構合作,代幣的使用增加,監管期望也能得到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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