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監管機構擬調整其強制性氣候披露規則,將首年Scope 3報告范圍限制在關鍵類別,以回應企業界對成本和數據可用性的擔憂。加州2023年通過的《氣候企業數據責任法案》(SB 253)要求年營收超10億美元的美國境內運營企業披露全范圍溫室氣體排放,原本要求Scope 3按GHG Protocol全類別報告;新調整后,企業首年僅需報告最重大的幾個Scope 3類別(通常為采購商品與服務、下游運輸等數據可得性較高的類別),后續年份再逐步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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