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正推動在2026年底前完成自愿
碳市場法案立法,以建立該市場的專門法律基礎。新聞點不在于韓國已有K-ETS——后者是面向受管制企業的強制履約體系——而在于政府試圖把強制配額市場之外的項目減排、信用流通、使用聲明和市場服務納入更清晰的制度邊界。現階段報道只確認了年內立法目標,不能據此寫成法案已經通過或交易平臺已經啟用;方法學審批、登記注冊、第三方核證、重復計算防范、消費者保護,以及自愿信用能否或在何種條件下進入K-ETS,仍要以最終條文和實施細則為準。韓國同時參與《巴黎協定》第6條合作并運行全國ETS,新法若落地,將需要處理國內自愿信用、國際轉移減緩成果和K-ETS抵消單位之間的資產隔離及聲明規則。對開發商和企業買方而言,最值得關注的不是短期交易量,而是主管機構、登記簿法律效力、信用所有權、注銷證明和虛假綠色聲明責任是否被明確,這些條款將直接決定韓國VCM能否形成可信的長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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