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
數字貨幣交易平臺已經被關停,但是事實上數字貨幣交易所與相關的交易對于國人而言仍然是可以接觸的,一些原本在國內運營的數字貨幣交易平臺雖然機構已經移往海外,但是其運行大多仍然是向國人開放的。在數字貨幣的的持有和交易本身不違法的情況下,很難說這些數字貨幣交易所的行為在不欺詐、不侵占客戶資產的前提下有什么不妥,但是需要強調的是,既然無法控制數字貨幣的交易和投資行為,那么至少應當對投資者進行教育,讓他們明白數字貨幣投資行為的高風險性,這才能讓客戶對自己的投資行為負責。這既是監管層的目標,也是數字貨幣交易所的責任,一味的利用人性的貪婪進行營銷,讓投資者們去承受其無法預見和難以承受的損失也不利于整個產業的發展。
筆者于2018年6月28日收到的挖礦交易式數字貨幣交易所的宣傳短信。
聲明:本文言論系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公眾號的觀點,也不構成任何的投資和操作建議。同時再次強調,數字貨幣投資行為是具有極高風險性的投資行為。挖礦交易式數字貨幣交易平臺的投資也具有很高的風險性。
蔣松成,中央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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