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
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并通過《浙江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
《條例》緊扣“高質量發展”主線,共設九章六十條,構建起涵蓋“規劃統籌-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強港建設-開放合作-綠色發展-保障監督”的全鏈條海洋經濟促進體系。
《條例》中提到,省和沿海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動海上風電向深遠海拓展,支持沿海核電、潮流能、波浪能、潮汐能等清潔
能源的發展利用,探索海陸協同的能源基地建設,推動海洋新能源多元化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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