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碳普惠方法學的開發范圍覆蓋二氧化碳(CO?)、甲烷(CH?)、氧化亞氮(N?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和三氟化氮(NF?)七類溫室氣體。同時,指南明確列出了五大不得納入開發范圍的情形:一是已納入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的;二是屬于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承擔減排義務的;三是屬于國家限制類或淘汰類技術的;四是減排機理不清晰或不具有減排效益的;五是可能對人民生命健康、生態環境和公共安全構成現實且急迫重大威脅的。這一正一反的界定,清晰引導開發資源投向符合政策導向、減排效果實在、風險可控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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