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本聰發明
比特幣,并且設定了比特幣只有2100萬個,加入到比特幣網絡中,通過參與到區塊的生產中,提供工作量證明(PoW),即可獲得比特幣網絡的獎勵。這個過程即是挖礦。
”挖礦”的概念取自于我們現實經濟生活中已有的概念,黃金挖礦、白銀挖礦等,因為礦物是有價值的,所以才驅使人們去付出勞動力來挖“
比特幣挖礦還有一個重要的點是因為參與挖礦的礦工認可比特幣的價值,他們挖礦挖到的比特幣市場上有人愿意花錢購買。所以,比特幣的挖礦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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