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報道,泰國證券交易所委員會周三宣布數字代幣發行監管規定將于7月16日生效。
SEC在聲明中表示,數字代幣發行方必須是在泰國法律下進行注冊過的公司,他們將能夠向機構投資者、超高凈值投資者、風險資本和私人股本公司提供無限量的此類資產。
但SEC同時也表示,發行方只能向散戶投資者提供最多30萬泰銖(合9,050美元)的代幣。
據《曼谷郵報》報道,所有市場參與者,包括
ico發行方、
數字貨幣交易所、經紀商和涉及數字資產交易的交易商,都必須在生效日期后90天內向SEC注冊。參與者開展數字資產業務還必須獲得財政部批準。未經授權的數字貨幣的賣方以及設立未經授權的研討會以獲取
加密貨幣投資的人,將被處以不超過交易價值兩倍或至少500000泰銖的罰款。他們還可能面臨長達兩年的監禁。
這些代幣的發行方可以接受泰銖或者加密貨幣作為代幣購買方式,包括
比特幣、比特幣現金、
以太坊、以太坊經典、
萊特幣、瑞波幣和恒星幣。
本周,泰國還剛剛通過了數字資產商業法令,規定了數字資產既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證券”,賦予了數字資產雙重屬性,具體根據其用途來定。同時還對兩種數字資產進行了定義,“加密貨幣”是指用作交換商品的媒介,而“數字代幣”被定義為參與投資或獲得特定商品的權利。
泰國還制定了相應治理規則來管理允許實體參與的數字資產活動,包括數字資產交易所、數字資產經紀商、數字資產交易、以及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數字資產相關的活動。
其中,泰國財政部將負責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注冊和執照頒發。
今年3月份,泰國財政部長Apisak Tantivorawong曾表示財政部將對數字代幣和加密貨幣交易的收益征收15%的預扣稅。
他還說,此外還包括7%的增值稅,但一般投資者將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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