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當局全面禁止
ico的時候,
香港監管機構也變得更加謹慎。2017年9月,香港
金融監管機構SFC就
加密貨幣投資的潛在風險發出公開警告,并指出ICO可能被視為“證券”。這意味著他們在公開尋求投資之前必須在監管機構注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也發布了類似的要求,SEC委員Robert Jackson此前稱,他還沒有看到一個不是證券的ICO,因此需要在賣給投資者之前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
2018年2月,證監會就加密貨幣交易及投資ICO的潛在風險發出第二次公開警告,提醒投資者謹慎投資并再次提及證券。證監會稱將繼續監管加密貨幣和ICO市場。證監會負責人Ashley Alder表示,在審查了交易所和ICO提供商的合規情況后,“市場專業人士”也應該發揮作用,確保代幣發行和交換的合法性。
同樣,證監會中介人執行董事Julia Leung稱:
“如果投資者無法完全理解加密貨幣和ICO的風險,或者他們沒有做好準備承受重大損失,就不應該投資。”
然而,這次證監會暗示將采取更明確的行動。監管機構聲稱已向七家位于香港和香港附近的加密貨幣交易所發送了警告信,聲稱不能在沒有運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虛擬貨幣交易。據監管機構稱,大多數平臺要么確認他們沒有提供此類服務,要么“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此外,證監會于三月采取強硬監管行動,停止了Black Cell Technology的ICO,認為此次發行是一項未注冊的集體投資計劃(CIS)。根據證監會的說法,Black Cell的ICO計劃告訴投資者他們的投資將資助移動應用程序的開發并給予代幣持有人公司股權的權利,這構成了CIS并因此構成“證券”,意味著它必須在出售前就在監管機構注冊。Black Cell還被要求退還香港投資者的財產。
4月13日,Julia還批評了ICO的性質,稱ICO的融資類型更適合風險投資基金。
她強調,雖然證監會認為
區塊鏈等技術是有益的,但采用這項新技術需要掌握一些知識,這往往是臨時用戶所缺少的:
“部分
區塊鏈項目的技術含量高,不透明,普通投資者很難挑選出回報較高的項目,這項工作更適合風險投資基金等專業投資者。”
Leung還說道:
“實際上許多ICO即使不是徹頭徹尾的欺詐行為,但也是值得懷疑的,因為它們的跨境性質和加密資產的方式逃過了警察或證券監管機構的審查,其結構超出了任何監管機構的范圍,日本和韓國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安全漏洞就是個例子。”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