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CCER重啟后各類型企業都有機會參與,國內
碳市場的活躍度將有所提升,碳定價效率也將有所提高。
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目前主要是以控排企業參與為主,而CCER交易的參與方較為多元化:
金融機構、碳資產管理機構以及各類非控排企業,甚至個人也可以通過開發或投資CCER項目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此外,從CCER的終端需求來看,除了控排企業之外,已制定碳中和轉型戰略的企業也可以通過注銷CCER的方式履行其部分碳中和目標。因此,CCER重啟可以提升碳市場的活躍度,提高碳定價效率,有利于完善我國碳市場建設。
其次,CCER重啟后企業有機會選擇成本最優的方式進行減碳。
國內控排企業可使用CCER抵銷年度碳排放配額的清繳,全國碳市場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配額量的5%,地方碳市場使用比例各異。這種機制有助于引導控排企業選擇成本最優的減碳手段,即選擇投資或購買CCER而非必須在當前階段選擇成本更高的直接減排措施,因此有利于全社會減排成本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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