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政策機制、推動我國綠色電力消費的建議收悉。經研究并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現答復如下:
完善綠證綠電政策機制,擴大可再生
能源電力消費,對于促進可再生能源高質量躍升發展,推動能源綠色
低碳轉型意義重大。我們贊同您提出的建議,正在工作中推動落實。
關于優化消納責任權重分配機制,擴大綠電綠證交易規模。在消納責任權重方面,2020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根據各省可再生能源資源、電網結構、當地負荷水平等情況,按年向各省(區、市)下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其中對“三北”地區等以電力外送為主的省份,適當調低權重指標,從而更加有利于“三北”地區新能源在東部地區消納。在擴大綠電綠證交易規模方面,國家能源局已會同有關部門發文明確,明確各承擔消納責任權重的經營主體以自身持有的綠證為主,核算權重完成情況,從而引導企業積極參與綠證綠電交易。今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明確了綠證的權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進一步為擴大綠電供給、促進綠電消費奠定基礎。
關于加強綠色低碳發展頂層機制體系設計、做好綠電交易市場與碳市場和綠證市場銜接。202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啟動綠電交易試點。為加強綠電與綠證、碳市場等銜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先后聯合印發《關于推動電力交易機構開展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2〕797號)、《關于有序推進綠色電力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2〕821號)、《關于享受中央政府補貼的綠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體改〔2023〕75號)等系列文件,明確當前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均可同步獲得綠證并劃轉至用戶,綠電、綠證交易已建立信息互通、功能互補、認證統一的交易機制。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研究加強綠電、綠證市場和碳市場的銜接,推進電碳市場互通互認,形成節能降碳合力。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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