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是我國
能源監管的重要目標。
宋宏坤介紹,隨著電力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我國電力市場交易規模逐步擴大。今年1月至10月,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達到4.66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8%,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達61.3%。在交易機構注冊的主體數量由2016年的4.2萬家增長至目前的70.8萬家,市場活力有效激發。
在市場交易機制方面,報告顯示,煤電、氣電、核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有序參與市場交易,市場經營主體擴大到虛擬電廠、獨立儲能等新型主體。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全面取消工商業電力用戶目錄銷售電價,實現了
公益性以外的發電、售電價格全部由市場形成。綜合發揮跨省區交易、省間現貨交易、輔助服務市場作用,健全適應新能源特性、保障新能源消納的市場機制。
同時,逐步建立起以中長期交易為“壓艙石”、現貨交易為“風向標”、輔助服務市場為“調節器”的多層次電力市場體系。第一批6個現貨市場地區完成長周期結算試運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年均挖掘調節能力超1.2億千瓦,每年促進清潔能源增發電量超1200億千瓦時。
“能源監管將更加聚焦能源資源更大范圍優化配置。”章建華表示,要開展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發展規劃,統一市場基礎規則制度,增強規則的剛性約束,及時制止和糾正擾亂市場秩序行為,推動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電力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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