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文件摘要:《方案》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廣度,有序推進
鋼鐵、
水泥及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揮發性有機物(VOCs) 綜合治理、散煤治理等“十四五”規劃重大工程。主要目標:2023 年底前,各城市確保完成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2023 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秋冬季期間(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年 3 月 31 日),各城市完成 PM2.5 濃度控制目標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目標。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3 年 12 月底前, 完成鋼鐵行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產能超過 5000 萬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要嚴格按照指標要求、監測技術規范等開展評估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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