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G20可持續
金融工作組發布了《G20轉型金融框架》,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經濟體都紛紛開始構建適合本地經濟的轉型金融標準、產品和激勵措施,例如內地
重慶市、
湖州市發布當地轉型金融目錄(重慶版本包括120項技術路徑,湖州版本106項技術路徑),推出一批對轉型金融的貼息等激勵措施,建立覆蓋當地企業
碳排放數據的碳賬戶系統,拿出輔導當地企業編制轉型計劃的指南。
河北、
上海、新加坡等地也在編制轉型金融目錄和政策。
香港應該認識到,為新
能源、電動車、污染防治等服務的「純綠」金融已經成為「大宗商品」,可持續金融的未來主要增長點在于轉型金融。轉型金融所涉及的融資量可能會遠大于「純綠」金融的融資量。要在可持續金融領域繼續保持領先,香港必須加快構建一個適合本地金融機構參與的轉型金融框架。這個框架至少包括如下要素:監管機構出臺適合本地的轉型金融界定標準(包括轉型目錄和使用方法)、企業轉型計劃的模板和披露要求;金融機構推出包括可持續掛鉤產品在內的各類轉型金融產品;政府提供對轉型活動的認證補貼等。
港交所已經推出了以ISSB為基礎的可持續訊息披露規則,未來香港上市公司將在溫室氣體排放訊息(尤其是范圍三)、氣候風險分析、公司轉型計劃等領域面臨更嚴格的披露要求。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