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是指符合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相關管理規定,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量,簡稱CCER。
項目類型:應來自可再生
能源、碳匯、甲烷利用等領域減排項目,在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組織邊界范圍外產生。
抵消機制:重點排放單位可使用CCER減排指標,抵消其不超過5%(各地抵消比例不同 )的經核查排放量。1 單位CCER 可抵消1 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
我國于2012年開始實施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消機制,作為
碳交易強制配額市場的重要補充。2017年停止受理CCER項目備案,當時行業主管部門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當前CCER項目的管理已經移交到生態環境部,市場還未重新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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