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全球
碳排放的盤點構架和方法是:以升溫控制在1.5℃為目標,盤點全球的減排差距。但是,對于零碳
能源生產裝備的產能、產量、裝機、發電量、儲能、終端零碳消費裝備等影響碳中和的多項因素,都沒有納入盤點核算體系。”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潘家華表示,“這一發達國家主導的盤點體系,放大了中國的減排責任,忽略了中國在零碳發展方面遙遙領先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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