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本質上是一種分布式的共識與價值激勵的技術,一方面通過數學和算法實現了整個系統的共識與信任(規則與交易),另一方面通過代幣(
token)保證了生態體系的價值激勵(財富記錄)。
他有三個特點:分布式去中心化、無須第三方信任體系、數據不可以篡改。
比特幣區塊鏈,目前最大和最成功的
區塊鏈應用,其白皮書開明宗義指出其本質是“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 。
在這個區塊鏈系統中,根據一套協議(共識),“比特幣”可以不依賴特定的中心機構發行,它是節點(礦工)通過工作量證明機制(POW,Proof of Work)獲得參與到系統的權利(創建區塊、驗證交易),根據“挖礦”而產生,并把它記錄在去中心化的“賬本系統”中。
“比特幣”只是比特幣區塊鏈上的一條記錄,一種可信的數字憑證。比特幣區塊鏈是“去中心化的
數字貨幣公司”,創造“數字貨幣”是其核心價值。
以太坊區塊鏈,其定義是下一代智能合約和去中心化應用平臺。簡單地說,以太坊 = “數字貨幣” + 智能合約。
以太坊能讓用戶創建并管理一個去中心化的應用程序商店,是“區塊鏈行業的蘋果應用商店”公司。
以太坊區塊鏈系統的價值激勵,發行 “以太幣”,也是通過POW機制發行。
可見,其在比特幣基礎上進行了升級,其不僅是“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公司”功能,同時還構建了一個創建區塊鏈應用的功能,同時,其“數字貨幣”發行構成與比特幣更復雜,其設置了一部分Pre-mine(礦前),解決了以太坊區塊鏈本身運營的資金問題。
2014年8月,以太坊眾籌大約發行了7200萬以太幣(“礦前”),之后,每年通過POW機制產量在7200萬以太幣的25%(每年以太幣的礦產量,不高于1800萬,有限制)“The DAO”項目,就是基于以太坊的應用。
以上兩款區塊鏈應用,會發現其本質上與公司具有某種相似性:
無論比特幣區塊鏈還是以太坊區塊鏈,根本上是一個網絡協議(規則)的產物,網絡協議規定了價值(比特幣、以太幣)生成規則、交易規則、數據交換格式等。
網絡協議只規定使用這個協議的用戶的行為。系統中任何節點只要在行為上滿足這個協議的要求,就可以被網絡接受,而這些行為可以由任何代碼實現,并不需要某個特定的代碼。
而關于公司的性質,新古典經濟學認為其“乃一系列合約的連結”。
這“一系列合約關系”,包括與原材料或服務的賣方簽訂的供應合同,與向企業提供勞動力的個人簽訂的雇傭合同,與債券持有人、銀行及其他資本供應方簽訂的借貸合同以及與企業產品的購買方簽訂的銷售合同等。
區塊鏈是一個開放式的標準合同,類似《公司法》,而比特幣區塊鏈、以太坊區塊鏈等應用,類似一家基于區塊鏈的公司。
公司的起源,是人類協作的需要,特別是大規模的協作,股份公司則是人類的一項成就,它改寫了人與人協作的秩序,國與國競爭的規則。
股份公司發展今天,一方面在自由市場中創造了巨額財富,另一方面由于其建立在資本為中心和資本市場基礎上,資本天然追求集中(壟斷),造成了世界財富分配的極端不均。
公司導致的集中化,本質原因是資本的一元化,即現行公司是以貨幣資本為中心的,作為人的勞動并不能作為資本成為公司資產。
現階段無法靠消滅“市場”與“公司”解決這一問題。市場配置資源,實現財富創造;而公司是在企業家主導下,作為產權載體與降低市場自由交易成本的最好的工具。
區塊鏈技術的出現,將改變當前以資本為中心的“股份公司”現狀,進化成為貨幣資本、人力資本以及其他要素資本融合的組織。
這對現行法律制度和監管體系是巨大挑戰,不過先行者已有成功的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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