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質押可分為碳配額質押和CCER質押。其中碳配額質押標的為
碳排放配額登記注冊系統中登記的碳排放配額;CCER質押標的則為其持有的CCER。通過質押碳排放配額或CCER,企業作為出質人從質權人(
金融機構)處獲得融資,并在到期時歸還價款。
通過碳質押,企業可以更加靈活地從金融機構中獲得融資,也能更加自由地規劃碳排放。因此,碳質押能更好地服務于減碳減排,完成“雙碳目標”。
目前,
上海、
湖北交易所均開放了碳質押業務渠道,機構和企業可以通過交易所進行碳質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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