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
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印發《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地方政府獲取或限制項目的附加收益,如項目產生
碳排放權及碳排放所獲收益等將被整治!
《通知》指出,著力推動新能源和抽水蓄能領域高質量發展,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整治一批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的不當市場干預問題,重點整治對風電、光伏、抽水蓄能項目開發強制要求產業配套、投資落地等行為。
這些行為具體包括:一是要求企業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保證金、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引入外資等;二是獲取或限制項目的附加收益,如項目產生碳排放權及碳排放所獲收益等。
《通知》指出,整治方式包括,開展自查自糾。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對照本方案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主管部門應制定具體整治工作方案,并在本部門門戶網站開設專欄,收集問題線索進行核查。
落實整改要求。對于發現存在強制要求產業配套、投資落地等不當市場干預行為的,各地方按照“誰提出、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整改。對于已出臺、發現問題的政策文件,各地方結合《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競協發〔2023〕53號)等文件要求,根據權限修訂、廢止。對于已簽訂開發意向協議但未實際實施的項目,各地方應及時停止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并對相關協議進行修改。對于已簽訂開發意向協議且正在實施的項目,各地方應與開發企業協商,按照“保護企業利益、杜絕投資浪費”的原則,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對于發現黨員干部存在違反黨紀國法問題線索的,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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