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生態環境部于9月15日審議并原則通過《管理辦法》并指出,建設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降碳增匯、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溫室氣體減排行動的重大制度創新,是穩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舉措。
在施懿宸看來,我國自2017年3月暫停了對自愿減排交易項目申請受理以來,暫停簽發已超過6年。當前存量CCER已逐漸難以滿足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需求,本次《管理辦法》獲得原則通過后,初步認為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有望于年內迎來重啟。
“自愿減排市場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之間的互動,可以為碳減排提供協同效應。”施懿宸認為,自愿減排市場鼓勵企業采取主動減排措施,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通過設定碳排放目標和價格來規范企業的排放行為。
對于控排企業而言,可以在兩個市場中共同參與,既通過自愿減排實現環保目標,又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購買碳配額。考慮到當前我國自愿減排市場單位碳成本相較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單位碳成本較低,自愿減排市場重啟后不僅可以豐富企業實現年度控排目標的方式,還可以有效控制減排成本。
同時,對于非控排企業而言,當前雖不能直接進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但可以探索參與自愿減排市場,加快企業實現碳中和目標。特別是在部分
供應鏈核心企業,對上下游產品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提出要求的市場環境下,自愿減排市場重啟可以為非控排但有碳中和戰略需求的企業提供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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