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蓋范圍擴大到建筑公司和(大型)運輸公司,覆蓋實體從約610家增至685家。拍賣分配在分配總量中的占比也從第二階段的3%增加到10%。碳抵消參與主體進一步擴大,即從第三階段開始,允許
金融公司、機構等在韓國交易所交易配額或轉換碳抵消單位;抵消規則有所放寬,即取消對國內和國際碳抵消的區分。相比過去,控排主體最多可以在總計5%的減排補償中使用一半的份額進行國際碳履約,新規則將允許排放主體從2022年開始使用國際信用額度。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