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武漢在全國率先進行碳普惠機制試點工作。“雙碳”目標提出以來,我國加快碳普惠體系建設步伐,多地出臺碳普惠專項政策推動碳普惠發展,并日益重視碳普惠與
碳市場互通工作,推動碳普惠項目參與碳市場交易。
其中,
廣東、
山東、
深圳、
上海、
成都、
重慶、
天津等地相繼發布碳普惠方案和相關管理辦法,并對碳普惠機制銜接碳市場進行規定。例如,廣東省出臺了相應的法規將廣東省碳普惠制試點地區的相關企業或個人自愿參與實施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增加綠色碳匯等
低碳行為所產生的核證自愿減排量(PHCER)納入管理,并允許PHCER在當地進行交易。
今年以來,深圳、武漢等地進一步加快推進碳普惠參與碳市場相關工作。今年5月,武漢發布《武漢市碳普惠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提出,機關、企事業單位、機構和組織等符合規定的主體可參與碳普惠減排量交易。今年8月,深圳“全民碳路”碳普惠項目在深圳排交所上市交易,標志著深圳“首個碳普惠交易品種”正式進入碳市場。
上海在全國較早便展開區域碳市場試點工作,至今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
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和機制,建立了一個公開透明、穩定有效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此次,上海《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辦法(草案)》從碳市場和
碳交易角度出發,將本市的碳普惠減排量納入上海碳市場交易標的當中,并明確了碳普惠平臺建設、參與規則、方法學管理、減排量或積分消納等機制問題,提出企業、團隊、個人均可以參與碳普惠減排量交易,為碳普惠減排量參與碳市場交易提供了可靠的措施保障和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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