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化目標分解和過程跟蹤
制定年度計劃及目標任務分解表,將各項目標任務分解到行業主管部門及重點用能單位,強化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體責任,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制定并發布節能降碳晴雨表,定期公示重點領域及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制定《黃浦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降碳)審查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完善可再生
能源、超低能耗等目標要求。
2、加強政策引導和資金支持
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充分發揮節能減排降碳專項資金引導作用,繼續加大對
低碳節能試點項目、新能源應用、減塑等項目的支持力度,充分調動黃浦區企業參與節能減排降碳的積極性。開展黃浦區綠色低碳經濟發展研究。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節能節水、應用綠色技術裝備、購買新能源汽車等綠色低碳稅收優惠政策。加快推動綠色
金融發展,依托外灘金融集聚帶金融要素市場、金融機構和人才集聚優勢,充分應用專項資金,營造鼓勵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激發綠色金融市場活力的氛圍。
3、推動交流與合作
搭建節能低碳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積極鼓勵國內外節能低碳領域優勢企業、機構、組織與區重點企業、樓宇開展交流合作,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利用長三角主要城市中心城區高質量發展
聯盟平臺,開展城區綠色低碳發展聯動。用好中德建筑能效提升
論壇等平臺,積極借鑒和引入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水平。
加強宣傳培訓,動員全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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