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供給端來看,一方面,全國
碳市場配額分配主要使用基準線法,根據3月份生態環境部頒布的《方案》,2021年度
碳排放基準值以當年總體平衡值為基礎設定;2022年基準值以2021年基準值為基礎,基于近年來火電行業供電、供熱能耗強度和碳排放強度年均下降率設定。具體的配額量計算方法為:機組配額量=供電基準值×機組供電量×修正系數+供熱基準值×機組供熱量。可見,第一,全國碳市場配額分配總體收緊;第二,在基準值低于總體平衡值的情況下,市場必定存在配額缺口;第三,由于第二個履約期火電發電量較第一個履約期有明顯上升,市場配額缺口絕對量也將比第一個履約期更高。
另一方面,雖然CCER有望在今年重啟,但要實現新簽發的減排量進入市場,還需等待《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正式發布及核查機構完成審批,故在第二個履約期內,很難有新簽發的減排量進入市場。2023年6月,國家
能源局發布《<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案例解讀》第六、七章,介紹了我國存量CCER發放和抵銷情況,提到從2012年CCER交易啟動到2017年暫停,我國CCER公示項目共有2871個。據路孚特碳研究模型測算數據,已簽發的CCER項目約相當于80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2012-2017 年,試點碳市場約使用3200萬噸,2021年全國首個履約周期核銷約使用3300萬噸,再除去2022年及 2023年碳市場使用量,當前CCER存量約1000萬噸。隨履約期限逼近,預計CCER市場需求和價格均會上升。復旦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2023年8月碳價指數顯示,市場履約使用CCER的買入價格指數為138.99,賣出價格指數為139.76,中間價格指數為139.39,均較上月有所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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