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的通知
發改社會〔2023〕1072號
經國務院批復同意,現將《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以下簡稱《國家標準2023》)印發給你們,請對照以下事項認真貫徹實施。
一、抓緊調整實施標準。各地要對照《國家標準2023》,結合本地實際,抓緊調整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確保不低于國家標準。各地區實施標準要于今年12月底前印發實施,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加強調整論證評估。各地要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對于超出國家標準的新增服務項目、提高服務標準、擴大服務對象及增加服務內容等事項,要切實加強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履行相關審批程序,確保財力有保障、服務可持續。
三、做好事后報備工作。各地要在本地區實施標準印發后1個月之內,將超出《國家標準2023》規定的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等事項,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備,說明超標事項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確保服務有效落實。各地要加強人員、財力、設施等要素保障,強化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建設,確保《國家標準2023》及本地區實施標準規定的服務項目落地落實,人民群眾可獲得、有感受。
五、加強標準監測評估。各地發展改革委要牽頭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做好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落實工作,適時組織實施情況的聯合檢查和效果評估,加強監測預警,重大情況及時向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退役軍人事務部
體育總局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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