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對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項目(包括平價(低價)項目、自愿放棄中央財政補貼、中央財政補貼已到期項目以及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項目),綠證收益歸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所有,交易方式不限。另一方面,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項目,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屬于國家保障性收購的,綠證收益等額沖抵中央財政補貼或歸國家所有;屬于市場化交易的,綠證收益在中央財政補貼發放時等額扣減。同時,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項目創造條件盡快采用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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