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系統建立一個二氧化碳排放交易體系,形成一個初步的
碳市場。市場可以設定價格,至少在一定的限制范圍內。同時,ETS 允許監管機構創建一個隨時間增加的基準價格——激勵脫碳。ETS 至少有兩種基本方法。限額與交易計劃設定排放上限,并為這些限制內的排放分配碳信用。沒有用完所有排放信用的公司可以將其多余的信用交易給其他可能超過限制的公司。基準信用系統反向使用類似的過程。碳信用額僅分配給將排放量保持在設定基準以下的公司。然后,這些信用可以與高于基線的公司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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