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兵:我認為碳邊境調節機制應該是漸行漸近了,現在基本上可以確認歐盟會執行碳邊境調節機制。2026年我們認為是非常值得關注的一年,確實是看稅以來已經板上釘釘的事了。
從2019年2月開始,歐盟委員會提出了對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設想,到今年為止有4年的時間。可以看出機制是要對進口到歐盟的產品,對
碳排放量進行征稅。當然它有一些限制性的條件,特別是對于歐盟ETS(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產品當中,如果取消了這樣一些免費的配額,那么從國外進口到歐盟的同類產品,就會征收相應的碳關稅。我們可以看出歐盟在對于碳排放和應對氣候變化當中的一些積極性、前瞻性,甚至主導性都非常強。
另外我覺得CBAM是對全球貿易政策、經濟政策、特別是投資政策具有風向標的意義。主要目的我們認為可能有以下幾點:第一個是尋求碳的定價權。而碳的定價權應該關乎到今后國民經濟的發展。這對各產業以及產品技術的更新換代有著直接的影響;第二個是歐洲推出這種制度,實際上是給了三年的過渡期。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歐盟是想把它的對碳排放或者說應對全球變化的機制推廣到全球,也就是說全球要遵循這種規則。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講是一把很鋒利的雙刃劍。它既可以促進發展中國家產業技術的進步,同時也可能會對發展中國家的一些產品,甚至產業帶來致命的影響。
碳稅已經到來,不管我們認不認同,我們都要正確地、積極地去應對它。當然考慮到進入實施層面,還有這幾年的一個緩沖期,我想主要是在執行層面。比如碳排放的核算、碳價的對比、碳信用的認可可能會涉及到國家與歐洲國家,甚至歐盟間相互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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