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林業碳匯是通過實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減少毀林以及濕地保護等活動,吸收大氣中二氧化碳并與政策管理和碳貿易相結合的過程、活動或機制。在無法進行原地或異地修復的情況下,采用購買林業碳匯進行生態修復,該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傳統生態修復方式“補植復綠”修復周期長、修復成果無法保障的弊端。近年來,海南一中院積極理順林業碳匯與生態修復性司法的銜接,創新適用“林業碳匯”作為替代性修復方式,推動林業碳匯損害賠償機制的全面適用。
近年來,海南一中院聚焦主責主業,實現犯罪懲治、權益保護、恢復性司法功能的有機統一。2018年到2022年共計審結環境資源類案件914件,判處罰金125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5657萬元,判令生態破壞者承擔修復費用640萬元,補植復綠5.8萬余株,復墾土地181.6畝,增殖放流138萬余尾,購買林業碳匯188.9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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