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偉:近年來,雖然我國生態功能區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我國生態功能區總體可持續發展能力仍然不足。具體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是生態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尚未協調好,從根本上影響到生態功能區的可持續發展問題。
二是功能區籌資模式過度依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自身可持續發展能力弱。轉移支付資金與生態功能區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生態保護資金需求存在較大缺口。
三是針對生態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化交易機制尚未建立,影響生態功能區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提升。以
碳排放權交易為例,由于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尚不完善,森林碳匯交易還不能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森林生態價值補償,生態功能區還不能從交易中獲得收益。
四是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發展滯后,成為制約生態功能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當前,生態功能區普遍存在基礎設施建設較為落后、公共服務水平較低的問題,落后的基礎設施直接制約了生態功能區經濟發展,較低的公共服務水平也直接影響到生態功能區的社會發展。
促進我國生態功能區碳匯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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