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發揮碳市場對我市產業綠色轉型促進作用,根據《重慶市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渝府發〔2023〕6號)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度起,將我市碳市場納入標準由原定的2008—2012年任一年度碳排放量達到2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工業企業,調整為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1.3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
能源消費量約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企業。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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