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CDM項目要求的項目都可以做VERs,沒有合適方法學但存在減排的項目也有可能做VERs。
VERs項目開發主要側重于可再生
能源(水電、風電和太陽能)、提高能效、
農業、造林和再造林等領域范圍。
詳細分以下幾個行業:
1、能源工業(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
2、能源分配;
3、能源需求;
4、制造業;
5、化工行業;
6、建筑行業;
7、交通運輸業;
8、礦產品;
9、金屬生產;
10、燃料的飛逸性排放(固體燃料,石油和天然氣);
11、碳鹵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產和消費而產生的逸散排放;
12、溶劑的使用;
13、廢物處置;
14、造林和再造林;
15、農業(畜禽糞便發酵產生沼氣發電等)。
9、VER的實施流程及運作需要多長的時間周期
VER的第一個減排量交易的實現一般在半年左右,如果各方面配合工作進展比較順利,可以縮短1~3個月的時間。
“自愿減排量VERs”可從以下項目中產生:
在未批準《京都議定書》的國家或不具有支持清潔機制項目開發基礎設施的國家進行的項目;
尚未在清冊發展機制下登記注冊的項目;
清潔發展機制范圍以外的項目;
規模太小,無力承擔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批準所需費用的項目;
專門為自愿減排市場開發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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