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碳關稅加速我國
碳排放權交易立法進程。我國
碳市場從地方試點到全國碳市場的建立,政策文件均為指導意見、通知、規劃等,相關法律法規依然缺失,沒有在法律層面形成對
碳交易市場的規范和保護。而國際上較為成熟的碳交易市場均有相關立法方面的支持,如美國加州《全球變暖解決法案》、歐盟《氣候變化法》、新西蘭《零碳法案》、韓國《
低碳綠色增長基本法》和《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與交易法》等。據悉,目前生態環境部正積極配合司法部,全面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立法進程,建立全國碳市場法制基礎。而本次CBAM落地無疑會加速我國相關立法進程。
二是碳關稅倒逼我國碳監測對標歐洲。現有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核算方法來看,主要可以概括為三種:排放因子法、質量平衡法、實測法。我國碳排放核算及監測基礎與國際歐美國家有較大差距。目前我國對碳排放量的統計采用的是核算法(包括排放因子法和質量平衡法),而歐洲多數情況認可實測法。由于碳排放量核算法為間接測定方法,與在線監測數據的實測法相比,核算過程易受原材料、工藝流程差異等因素干擾,核算精度往往較差。目前國外發達國家正積極推行以監測數據上報,例如美國要求以實測法上報而非核算法,歐盟甚至對實測法的不確定度也進行了細化分級,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監測核查報告(MRV)制度和標準體系。因此,中國與歐美發達國家貿易間隱含的碳排放量需通過先進核算技術進一步完善,才能扭轉中國在國際層面應對氣候變化領域話語權較弱的局面,并在未來碳關稅等政策重塑的外貿格局下最大限度維護本土企業利益。
三是碳關稅加速我國碳市場建設。首先,我國碳市場亟需擴容。目前,在歐盟CBAM覆蓋的行業中,我國僅將電力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電力行業生產運營過程監測體系完善,系統邊界清晰、生產與排放數據質量與可信度高。但其他行業如
鋼鐵、鋁、化工、
水泥等相對生產流程復雜,碳排放監測與核算較難,若納入全國碳市場,對于碳足跡監測核算將提出更多要求。隨著CBAM等綠色政策的推廣,更多行業被納入全國碳市場將變得極為迫切。另外,CCER的缺失、碳
金融及衍生品的不活躍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碳市場發展。其次,我國碳資產價值有待挖掘。當前全國性碳市場呈現交易不活躍、碳價較低的整體特征,這與碳配額的分配核算機制、參與主體少、缺乏碳金融及衍生品等因素有關。國內碳資產價值挖掘能力較差,碳價格相較于歐美碳市場較低。我國碳價長期維持在50-60元/噸,而2023年5月16日歐盟碳配額成交收盤價86.47歐元/噸,大約為國內碳價的12倍。若CBAM機制逐步推進,覆蓋范圍逐步推廣,則將進一步提升工業產品中碳減排的價值,我國碳配額價格在該機制影響下亦會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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