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PAS2060:2014及其他碳中和證明規范,企業在量化其碳足跡、實施了減排行為之后,還應通過抵消剩余溫室氣體排放來達到碳中和。目前,國內已有多家企業通過購買CCER的方式抵消了自身在一定時期內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例如,2021年5月,某酒店通過購買并注銷經核證的中國自愿減排量(CCER)的方式,完成今年2、3月份溫室氣體排放總量(630噸二氧化碳當量)的中和,獲得了第三方機構頒發的碳中和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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