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是約束項目和園區準入的法治保障,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環評文件質量是環評工作的生命線。為彰顯生態環境部門、刑事司法部門對環評弄虛作假“零容忍”的態度和依法嚴懲絕不姑息的決心,發布會公示了一起環評造假入刑的司法案例。
日前,
山東省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對山東錦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環評造假案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鑫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判處被告人谷某歡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處被告人靳某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沒收四被告人違法所得。上述人員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提供大量虛假環評文件,違法所得近80萬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余萬元。
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環評造假入刑司法實踐的重大突破,也是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標志性成果。
生態環境部將以錦華環評造假案依法宣判為契機,持續對環評違法行為加強高壓嚴懲態勢。一是加強環評從業異常情況預警,指導各地實施靶向監管,對情節嚴重、涉嫌環評造假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落實好環評監管長效機制,全面加強環評文件質量監管。三是加快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和配套文件,完善管理體系,切實筑牢源頭預防第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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