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城市結構和布局
城市形態、密度、功能布局和建設方式對碳減排具有基礎性重要影響。積極開展綠色
低碳城市建設,推動完整居住社區發展。每個完整居住社區面積不超過5平方公里,組團內平均人口密度原則上不超過1萬人/平方公里,個別地段最高不超過1.5萬人/平方公里。加強生態廊道、景觀視廊、通風廊道、濱水空間和城市綠道統籌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態空間和防洪排澇空間,社區間的生態廊道應貫通連續。推動城市生態修復,完善城市生態系統。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新城新區合理控制職住比例,促進就業崗位和居住空間均衡融合布局。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線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綠色慢行交通設施。嚴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堅持從“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動城市更新,除違法建筑和經專業機構鑒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建筑外,不大規模、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筑,城區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內拆除建筑面積原則上不應大于現狀總建筑面積的20%。盤活存量房屋,減少各類空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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