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經自行復植補種了,怎么還要交碳匯賠償金呢?”被告人在庭前答疑室內疑惑地問。
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盤桂淑當即釋法:“森林資源刑事犯罪行為對森林生態系統安全構成威脅,不僅損害了林木本身,也損害了森林生態系統固碳調節服務功能,造成森林碳匯損失,你們雖然已在原地復植補種,但仍然存在碳匯損失。自愿修復受損森林資源及繳納森林碳匯賠償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哦,原來碳匯賠償金是這個意思,那我愿意繼續彌補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被告人說道。
5月16日下午,八步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被告人馮某某、陸某某濫伐林木兩案,該兩起案件系
廣西首次自主引入“碳匯”理念,作出判決的首例森林碳匯賠償刑事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馮某某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任意采伐其自有山場林木蓄積量為33立方米;被告人陸某某超過《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和樹種采伐林木蓄積量為31立方米。案發后,上述被濫伐山場已原地進行復植補種。
2023年5月15日,馮某某、陸某某分別向八步區法院提交《自愿認購碳匯申請書》,表示愿意對自己行為造成的破壞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該院向八步區林業局發出《碳匯損失評估委托函》,八步區林業局委托梧州市中森林業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出具《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案件碳匯價值損失評定意見書》,分別確定馮某某、陸某某濫伐林木行為造成的碳匯損失量為57.527噸、54.041噸,損失金額為3181.24元、2988.41元。馮某某、陸某某主動將碳匯損失賠償金繳納至法院賬戶。據此,該院以濫伐林木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馮某某、陸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我院首次將市場化價格機制便捷引入林業碳匯賠償,上述兩案也是廣西第一例參照全國
碳市場排放配額價格方式直接計算并繳納碳匯損失賠償金的案件!”該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彭惠娟介紹道。
八步區法院全面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與八步區林業局共同簽訂了《關于在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案件中適用林業碳匯賠償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堅持生態修復優先、固碳與增匯并舉、刑事責任與修復賠償相協調的理念,將“碳匯”賠償理念引入刑事案件辦理中,積極引導被告人自愿繳納碳匯賠償金,及時修復受損林業碳匯,是對環境資源審判的創新,是法院在依法嚴懲破壞生態環境犯罪中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發揮司法生態審判職能的生動實踐,為“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貢獻法院力量,成功實現了對森林生態環境資源的協同保護,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的要求,依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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