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歐盟所取得的進展尤為突出。2005年1月1日起,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正式運行。該體系以《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
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為核心原則,制定歐盟2003年37號令作為法律框架,是全球范圍內規模最大的跨國家、跨行業的排放交易體系,其交易總量占全球碳排放配額交易總量的80%左右,在世界
碳交易市場中具有示范作用。
重要性與可行性
我國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全球變暖現象,以及溫室效應等問題,在2022年9月22日向聯合國大會宣布,努力在2060年實現碳中和,并積極采取有效的措施,實現在2030年之前達到排放峰值。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