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未來CCER作為
金融資產可以支持更多金融衍生品的開發,提高
碳市場的流動性、市場性和交易積極性。
“CCER重啟是必然的。自愿碳市場是強制碳市場的有益補充。實現碳中和,我們必須要有一個能提供大規模、低成本長期資金支持的金融市場。”此前,
北京綠色交易所總經理、北京綠色金融協會秘書長梅德文此前曾表示。
實際上,目前碳金融已具備相關政策基礎。央行于2016年發布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以及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的《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已為碳金融的發展打下政策支撐作用。2022年4月,證監會發布了《碳金融產品》的相關標準,理清了碳金融相關的基本概念,也明確了中國碳市場的金融工具清單——包括融資工具、交易工具和支持工具。這都為碳金融在中國的長遠發展奠定了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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